《“十三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了構建形成大平臺共享、大數據慧治、大系統共治的頂層設計,建成全國一體化的國家大數據中心,有利促進網絡強國建設的一體化設想,這是我國政務信息化發展的必然要求。《規劃》突出了基于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共享開放和服務平臺,有效推進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的客觀需求。
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目錄
《規劃》提出,構建以跨部門、跨地區協同治理的執政能力、民主法治、綜合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6個大系統工程的部門數據目錄,人口、法人、空間地理和社會信用的基礎數據目錄,以及公共服務主題數據目錄,形成國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是實現國家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的重要基礎。
根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編制指南的相關規定,共享開放目錄包括數據分類、元數據和資源目錄。數據分類包括類、款、項、目的序列分類,將各類政務信息資源分類成為基礎類、主題類和部門類的數據類別,形成充分反映國家基礎類特征、公共服務類特征、部門政務職能類特征的數據序列;元數據包括信息資源分類、信息資源名稱、信息資源代碼、信息資源提供方、信息資源提供方代碼、信息資源摘要、信息資源格式、信息項信息、共享屬性、開放屬性、更新周期、發布日期、關聯分類等,充分反應各類政務數據的特征;資源目錄依據數據分類、元數據特征,選擇反映基礎類、主題類和部門類的資源文件、數據庫、圖像、音像等各類共享開放和服務的政務數據,形成共享目錄、開放目錄和服務目錄。
當前在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和實施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的過程中,要重點解決“不愿享”、“不敢享”、“不會享”的問題。“不愿享”的本質是制度缺位,部門信息資源的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以及信息共享開放的責任主體等,由于制度層面和標準規范的缺失,部門將數據視為私有。《規劃》指出,要建成全國一體化的國家政務大數據中心,有力促進網絡強國建設。這就表明,政務信息資源是國家政務大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按照國家需要實施共享開放和服務。“不敢享”的本質是認識不足,缺乏內在動力和外部約束機制,部門在信息共享中想得到卻不愿付出,嚴重影響了政府信息資源的共享開放和服務效益。《規劃》指出,要構建存儲數據、交換數據、共享數據、使用數據、開放數據的核心樞紐,系統性打破信息孤島。為此應當按照總體規劃要求全面開展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開放和服務。“不會享”的本質是環境滯后,我國政務信息共享和社會開放服務尚未形成統一的平臺和標準體系,對數據格式、質量標準、數據可讀性、互操作性等均未作出明確要求。《規劃》在當前已經明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和服務的管理制度及標準規范基礎上,又提出了共享開放和服務大平臺。為此,應當積極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服務的目錄編制和政務數據的共享開放服務。
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平臺
《規劃》提出,統籌構建一體整合大平臺、共享開放大數據、協同聯動大系統,將“大平臺、大數據、大系統”作為較長一個時期指導我國政務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藍圖。這就為我國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開放和服務提出了一個大的框架。
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工程、國家公共數據開放網站和服務平臺形成統一的大平臺,為政務部門之間提供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支持,為社會公眾提供統一的數據開放和政務服務;基礎類、主題類、部門類的政務信息資源形成統一的大數據,為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開放和服務提供統一的數據支持;執政能力、民主法治、綜合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系統形成統一的大系統,一方面為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開放和服務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增強發展能力、提升服務水平,構建形成滿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的政務信息化體系。
構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工程、國家公共數據開放網站、服務平臺和國家政務數據中心的統一大平臺,是我國政務信息化發展的必然要求。一是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工程是滿足各政務部門之間履行政務職能、開展政務活動的信息需要,是國家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重要陣地。二是國家公共數據開放網站和服務平臺是政務部門和市場主體向社會公眾開放數據、提供各類服務的需要,是國家開展數據開放、社會服務的重要陣地。三是國家政務數據中心既是國家政務信息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政務部門、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重要建設主體和重要貢獻,還是向政務部門、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資源共享、數據開放和社會服務的重要后臺支撐。
推進政務數據共享開放
充分利用國家政務數據中心的資源目錄和共享、開放、服務大平臺,開展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開放和服務,是《規劃》的重要內容。
第一,統籌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的領導機制。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誰經手,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的主管機制、提供機制、使用機制和管理機制等;按照制定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的目錄清單、推動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開展政務數據大普查的要求,明確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的牽頭部門、提供部門和使用部門的職責,形成國家統籌、部際協調、部門統一的工作局面;按照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的財政、審計、紀檢監督等部門的考核機制,對于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好的部門予以獎勵,對于工作拖沓、作風疲軟甚至拒不執行共享開放和服務的部門予以問責。
第二,統籌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的協調機制。按照政務數據“共享是原則、不共享是例外”、“開放是常態、不開放是例外”的原則,積極組織建設政務數據的共享開放和服務目錄;按照建立疑義、錯誤信息快速校核機制,明確使用部門和社會公眾對獲取的共享開放服務信息有疑義或發現有明顯錯誤的及時反饋、提供部門的數據校核和數據提供;按照建立跨部門、跨地區協同治理大系統的要求,明確各系統、各項目的建設必須滿足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的需要,實現政務數據共享開放與社會大數據融合應用的需要。
第三,統籌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的平臺機制。按照“覆蓋全國、統籌利用、統一接入”的要求,明確政務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工程、國家公共數據開放網站和服務平臺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落實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的部門職責;按照數據存儲、數據共享、數據開放和數據服務的要求,明確各平臺主管部門與信息提供部門的數據提供程度,保障以數據為支撐的治理能力,提升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第四,統籌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服務的安全機制。按照堅守底線、確保安全的要求,明確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按照守住政務信息化工程全過程信息安全和監督機制的要求,明確安全責任邊界,落實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形成跨部門、跨地區的條塊融合的安全保障工作聯動機制;按照加強關鍵軟硬件產品自主研制與安全審查的要求,明確云計算服務、數據中心托管、大數據分析與存儲等方面的企業準入等自主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