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及其向各領域的廣泛滲透,互聯網的治理問題越來越成為國內外廣泛關注的焦點。黨的十八大以來雖然我們在這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舉措,但由于互聯網管理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依然突出,直接影響互聯網治理的成效,威脅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一、國際互聯網治理,正處在認識升華階段
政府應該如何治理互聯網,到目前為止世界似乎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共識。2005年聯合國互聯網治理工作組曾提出了互聯網治理的“工作定義”,即“互聯網治理是政府、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根據各自的作用制定和實施旨在規范互聯網發展和使用的共同原則、準則、規則、決策程序和方案”。這一工作定義大體可以理解為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模式”,但其最大問題是內涵不很清晰,甚至有些模糊。其后國際社會對互聯網治理不斷探索,提出了多種治理結構和模式:如“自發治理模式”(強調通過市場力量建立互聯網運行的規則和秩序)、“自治和共治模式”(強調參與主體要自律,政府可以將某些事務授權私營部門負責,目前的美國為該模式的代表)、分散治理模式(主張治理結構應該分層,在不同層次的治理單位之間分權)以及公共導向的政府干預模式(強調政府在互聯網治理中應該扮演主導角色)等。
作為擁有網民最多的國家,我國在參與聯合國網絡工作組的初期,就曾提出了“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主張。但目前對互聯網治理爭論最大也在于政府在這一治理結構中的角色定位。總體而言,雖然反對政府介入互聯網管理的聲音依然不小,但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公眾意識到政府介入并主導互聯網治理的重要性。按照《信息社會突尼斯議程》的規定,涉及互聯網的公共政策問題的決策權屬國家主權。也就是說,在互聯網國內治理方面,各國可以根據自己面臨的特定問題、需要和特點而自行其是。這意味著,各國完全可以依據實際情況,構建既適應互聯網發展世界潮流、又符合本國國情的網絡治理體制機制。
互聯網治理的內容涉及諸多領域:主要包括互聯網基礎設施和資源管理、網絡使用與安全問題、知識產權以及電子商務、技術標準、互聯網發展以及互聯網的信息內容管理等。其中分歧較大的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在技術標準方面。由于西方國家的標準制定更多地基于市場競爭,因此互聯網有關標準的制定很大程度上被認為應當由技術專家、商業公司和民間機構來主導,政府不應過多干預。然而,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出于國家利益和安全的考慮,以及政府在標準制定工作中的主導地位,與互聯網有關的技術標準也成為政府公共政策的關注重點。二是互聯網重要資源的管理問題。由于歷史原因,互聯網地址和域名的分配,由美國政府授權,在美國注冊,其他國家無問責權。因此,互聯網重要資源的國際共管成為國際治理的一個核心問題。三是網絡信息內容的治理問題。由于國際社會缺乏基本的共識,因此,目前沒有納入國際治理的關注范圍之內。然而,在許多國家,這一問題顯然是不容忽視的甚至是極其重要的。在中國,信息內容治理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理所當然地納入政府互聯網治理的范圍。
二、中國互聯網治理的體制弊端,亟待解決
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我國在互聯網治理方面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產生了積極成效。為了強化對互聯網以及信息化的有效管理,黨的十八大后中央成立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組長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組建了相應的辦事機構,這對從全局加強互聯網治理的領導提供了重要保障。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在中央頂層領導下面,還缺乏一套完整統一、有效的治理體制和機制,“九龍治水”的局面沒有實質性改變。以網絡安全管理為例,在中央層面涉及十多個部門,既包括綜合部門,也包括一些專門性部門。前者如中辦、國辦、國家安委會、中宣部、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后者如國務院新聞辦、法制辦、安全部、國家保密局、新聞出版與廣電總局等。如果再加上一些網絡治理的支撐機構如國家信息網絡安全檢測中心等就更多了。上述現象說明,從表面上看,我們似乎已經形成了一個有多部門參與互聯網治理的體系,但這些機構如何有效的協調運作,似乎并沒有解決。面對互聯網技術和應用的飛速發展,我國現行管理體制的弊端也日漸顯現,其核心是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不一、效率不高。與此相聯系,隨著互聯網媒體屬性越來越強, 網上媒體管理和產業管理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變化。特別是面對傳播快、影響大、覆蓋廣、社會動員能力強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網絡和即時通信工具用戶的快速增長,加強網絡法制建設和輿論引導,確保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突出問題。
互聯網治理的體制弊端,不僅使政府部門間難以形成合力,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消弱了政府對互聯網治理的成效,而且也會助長爭奪扯皮推諉等部門利益。因此,在新的形勢下探索互聯網治理的新體制新機制,顯得尤為緊迫和重要。
三、完善互聯網治理體制機制的幾點思考
對于互聯網的治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提出了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的路徑和目標,為我們構建完善的互聯網治理體制機制指明了方向。
第一,確立互聯網治理的新思路。在整體思路上,變以往的消極管制、被動應對為積極開放、主動應對。在首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在賀信中提出了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的主張。雖然總書記的這些論述主要是針對國際互聯網治理的,但其中的一些重要元素如安全、開放、透明等,也應該適應國內的互聯網治理。按照這一思路,在保障網絡安全的前提下,把互聯網真正打造成一個安全、開放的平臺,逐步構建起一個積極、有效、透明的國內互聯網治理體系。通過“開放平臺,管好內容”兩條路徑積極應對,實現對互聯網的有效治理,回應社會的關切。
第二,完善互聯網治理的領導體制。在領導體制上,要在中央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以中央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為紐帶,優化互聯網治理的結構,從根本上改變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不一、效率不高的局面。具體來說,就是要通過職能整合和職責重構,形成對互聯網關鍵節點的有效治理。
一是要對擁有互聯網管理的相關部門和機構,進行新的職能劃分和職責邊界的界定。按照相同和相近的事項由一個部門管理的原則,構建詳細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以及網絡信息化投入的資金使用清單,以此建立部門間的互聯網治理職責體系。如果再加上面向互聯網、IT企業的負面清單,就可以通過這四張清單,構筑起體制內外相結合的互聯網治理框架。
二是抓好四個關鍵領域的節點治理。按照網絡安全、網絡信息內容、信息化推廣應用以及信息化基礎設施和資源等四個關鍵領域,將相關機構進行歸類,建立專業委員會,在中央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網信辦(國信辦)進行整體協調,明確相關的責任單位、參與單位,形成完整的運作規范和工作流程。
三是建立嚴格責任追究制,遏制部門利益。在機制上,要突出嚴格執行,令行禁止,最大限度地抑制和克服網絡治理中的部門利益,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和信息審計制度。
四是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下面,設立權威的中央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對涉及國家互聯網治理以及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第三,樹立法治思維,堅持依法治網。引導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樹立法治思維,確立依法治理的工作方式,做到從技術到內容、從日常安全到打擊犯罪都要依法進行,形成互聯網管理合力,確保網絡正確運用和安全。同時要堅持在以法治網面前 人人平等的原則,不管是互聯網的監管者、參與者,都要通過法律規范其權力、義務、責任和利益,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要受到追究。按照這一思路,建議一方面要加快有關互聯網管理的立法進程,改變無法可依、執法不嚴甚至執法違法的現象,另一方面還要對已有的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修訂和完善,使之更符合形勢發展的要求。
第四,構建互聯網敏感信息內容的預警系統。鑒于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的復雜性和敏感性,在內容管理方面除了堅持依法管理之外,還可以借助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構建互聯網敏感信息內容的預警系統,在不同的黨政機構之間實現資源共享,以此為基礎建立跨部門的協同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網絡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處置能力。
第五,創新互聯網治理新格局,動員社會力量共建共治。由于互聯網滲透到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參與主體眾多,覆蓋面廣,因此,在互聯網治理方面,必須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民間組織、企事業單位乃至網民個人廣泛參與。從政府來說,既要嚴厲懲治各種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又要保護各方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從其他參與主體來說,嚴格自律,按照法律法規參與和表達,就能在維護互聯網的良好秩序方面發揮正能量。從未來發展趨勢看,只有通過政府與社會良好的合作和共治,形成強大的合力,才能真正除弊興利,使互聯網更好地造福于人類。